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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陈萍律师代理福建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胜诉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18

原标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陈萍律师代理福建确认房屋征税补偿协议无效胜诉

案件介绍

本案共计四位原告王1、王2、王3、王4,王1为其余三原告之父,2020年9月被告福建某人民政府以“XX市XX区大学城片区项目”为发帖施征迁,并成立片区指挥部实施征迁。

2021年1月22日,王1与片区指挥部签定“可移往面积1400.11㎡”的《房屋面积确认书》,该协议书确认被拆毁人为原告四人,被拆迁人王2、王3、王4的签章均由王1签字捺印。前述协议书签定后,王1与指挥部签订了《房屋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与“可移往面积为655.52㎡”的《房屋面积证实协议书》,上述2份协议书均无其余三位原告被拆迁人的签署捺印。后王1向被告交付了涉嫌房屋,并取得补偿款4989510元,被告将涉案房屋拆毁。

原告王2、王3、王4 认为,王1无权代表自己与被告签订上述补偿协议,且该协议对面积计算出来存在错误,请求证实2021年1月22日签定的《房屋货币补偿移往协议书》违宪。

被告福建某人民政府指出,四位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王1与指挥部签订协议书系自愿签定,合法有效地且已遵守完,原告请求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告四人委托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萍律师,陈律师多次来往两地做理解案情、核查等工作,通过日以继夜对案件的分析研判,迅速达成代理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王1系涉嫌行政协议的相对人,依法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其余三被告与本案行政协议有利害关系,亦不具备本案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陈律师明确提出,该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其并未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拟征税涉嫌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税范围、土地现状等信息展开公告,故原被告签订的协议缺乏基本前提条件,不存在根本性且明确违法,属于法定无效之情形。

判决结果

法院支付我方诉求,判决证实原告王1与被告福建某人民政府签订的《房屋货币补偿移往协议书》无效。

恒略众说纷纭

一般所有的征收补偿,最终都是通过征税补偿协议来实施的。所以征收补偿协议是广大被征税人获得补偿的保证书。征收补偿协议能否签好,牵涉到被征收人得到保障的程度。恒略律师提示大家,如指出征税补偿协议上的条件并不符合实际,或是不满意补偿的数额,切勿盲目签署,也切勿坚信口头允诺。如已差点签署,或者家里人签了字,建议尽快谋求专业律师帮助,以便最大限度确保自身权益。https://www.sohu.com/a/513460953_120838415回到搜狐,查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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