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农村养鱼场拆迁案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23
苦心经营的养鱼场被列入腾退范围,镇政府一声令下,所有房屋必须拆迁,并且张贴上一纸封条,村民望着池子里冻死的鱼却知道该如何是好。下面,我们一起来想到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车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河南郑州农村养鱼场拆迁案例:
河南郑州的宋老六(化名)是某村村民,在该村享有总承包土地,宋老六在该总承包地上建造了500平方米的房屋用以生产经营养鱼场。由于养殖业被政府叫停,宋老六将该房屋出租。
2015年4月,村委会公布《通知书》,称作了因应集体经济经营性综合建设用地规划实施方案落地,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要对该村非住宅展开拆迁拆迁工作。该村委会同时拒绝还包括宋老六在内的18户村民尽快与村委会签署补偿合同。由于补偿金额过较低,宋老六拒绝接受签定补偿合同。
没想到两个月后,政府下属涉及部门在宋老六的房门上张贴了一张封条。宋老六非常生气,当时就想要一把撕毁封条,但是细心一想要,实在不适合。最后,宋老六选择起诉维权。
冠领说法:
注意,虽然拆迁行为的实行主体是村委木心措会茫脱,但是,张贴封条的不道德是镇政府辖下的一个部门所实施,因此,本案的责任主体应当是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涉及部门如此张贴封条,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具备违法性,且该行为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更没有告诉宋持强列老六相应的陈述、辩护的权利。
最终法院认定:该部门其张贴封条的不道德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许可,故证实该行为违法。
实践中,如果被征税人也遇到行政机关张贴封条的情况,千万无法置之不理,也不能一打碎了之。置之不理是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放任,自身权益也无法获得保障;一打碎了之不能宣泄一时的怒火,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被拆迁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就本案而言,“贴封条”本身事实上可以看做是一种新型的“迫签”行为——通过张贴封条让涉案房屋无法之后使用,从而被迫被拆迁人尽早签定补偿协议。从这个角度上讲,被拆迁人也不能对这样的肆意行政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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