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拆迁维权律师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咨询 > 正文

北京拆迁律师:年底强拆频发,被征收人如何踏踏实实过个好年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08-27

每年年底的时候,可以说道是拆迁的高发期了,在大家欢天喜地准备庆贺新年的时候,征地方却并没有闲着。不签署?拆卸!疑似违章建筑?拆卸!钉子户?拆卸!似乎越到年底,征地方的积极性越高,房屋也因此被拆卸了一波又一波。

为什么年底是征地的高发期,强迫征地造成的财产损失,我们能申请国家赔偿吗?房屋补偿还能拿回来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来为大家一一分析。

越到年底越容易再次发生强拆,这到底是为什么?

拆迁,是一个有计划、有时间安排的项目,一般都会规定明确的签约日期。由于每年都有每年的工作安排,在规划最迟签下日期时,往往不会将期限以定在年底。经过大半年的周旋,拆迁方早已失去了耐心,不愿再与被拆迁人协商,可能会直接发布命令一个补偿要求,甚至连补偿决定都没,竟然征地公司直接去擅自拆除。

毕竟,大概有两种:

一是为了施工进度。很多时候,征地方没在规定期限内和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又生气用地,通常会采取先拆毁,后谈补偿的方式。由于房屋已经拆除,被拆迁人急需一个新的居住于点,心理上会生气,不知所措,此时征地方再来慢慢讲补偿,事半功倍,而且会影响施工进度,能在规定期限内已完成征地。

二是为了年终考核时交出失望的答卷。行政机关往往不会在年底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如果没有完成进度的项目太多,可能会影响考核评价及奖金,因此越到年底,拆迁方也越是急于完成征地项目,此时就更容易引发拆迁事件。

强拆到来,导致房屋内财产损失能否主张赔偿?

拆迁,通常伴随着暴力。当强拆发生时,很多被拆迁人往往马上反应,家中一些贵重物品也马上转移。此时导致的损失,应该谁来负责管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被迫被征收人迁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必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包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惩处。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拆迁,是属于采取暴力方式被迫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的。而由此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房屋征税主管部门应该分担适当的赔偿金责任。同时,房屋被违法强拆,是归属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内的,故被拆迁人的损失,也是可以得到主张的。

史律师警告

征地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科学知识,必须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耐心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辨别。而对于非法习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可观的课题,无法只能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展开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