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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行政处罚程序为何重要?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1-03

行政处罚法是程序法也是实体法,但主要是程序法。《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要求》一章,主要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为什么要有严格的程序?《行政处罚法》中为什么反复强调程序的重要性?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讲解: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等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作出了严苛的限制。这主要是由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不平等的地位所决定的。

在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中,一方是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另一方是接受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对违背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有权依法给与行政处罚,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违法行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无权给与法律制裁,只能通过批评、建议、申诉、起诉或者举发的方式,要求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行政机关所给与的行政处罚,不受处罚的当事人无法讨价还价,必须接受,惩处决定书送达以后,应该立即执行。

而行政机关对已经做出的处罚要求,可以在不与不受惩处当事人协商的前提下,自律地给与变更、撤销。不受处罚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不利于自己的惩处要求的变更、撤销不能在惩处程序之外通过驳回或者诉讼进行救济。显而易见,在行政处罚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正处于优势而受惩处人正处于显著的劣势。在这种不公平的法律关系中,受不正当的利益驱动,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很可能凭借其优势地位,伤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受处罚人因其所处的不利地位而无能为力。为了弥补这一严重不足,人们想起了法律程序,以严格的程序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制约行政机关欺诈处罚法,把处罚权这只老虎关在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