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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三证不全会影响到征收补偿吗?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1-12-27

ChangYun Law Firm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当村民遇上土地征收的时候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房屋证件都齐全的村民来讲,拿到征收补偿是板上钉钉的事,但是对于房屋证件不齐全的村民来讲,能否拿到房屋的征收补偿则是一件让人不放心的事情。

所以在面对土地征收的时候,在确认自己的房子可能在土地征收范围之内时,就要作好准备工作。千万别等到确认了征收范围或是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都贴出来了才去想要办法,那个时候可能就已经晚了。

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在不懂法律或是不告诉自己的房屋面对征收的时候,是往往意识将近自己的房屋是证件不齐全的,也不告诉证件不齐的房屋在征收时可能会被征税方确认成违法建筑的。等到征税真的来临时,再怎么跟对方解释也是百口莫辩,而且自己的切身利益也不会受到损害。

下面昌运拆迁律师就为大家辨别一下被征税人在征收之前应当要做好哪些准备来避免上述情况。

根据我国涉及的法律法规,只有三证齐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规划证、城市建筑规划许可证)才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您的房屋才是合法的建筑。

《城乡规划法》中的第四十一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展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不仅如此,地方也有严苛的法律法规,以江苏为事例,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

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用于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涉及图件等有效地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必须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继续执行。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农村建房还是在城市建房都应要办理相关的证件,而不是想建就能随地辟的。实践中有许多房子证件都不齐全,那么如果没超过三证齐全的标准该怎么办呢?

对于违反规划程序比较重的:涉及部门会处以罚款,罚款过后,只要房屋所有人及时的补办涉及手续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但如果罚款过后,仍不办理相关手续,那么房屋拆除时就会按照违法建筑不予拆毁且没补偿。

对于违反规划比较严重的:除了会被处罚之外,可能还要严格执行处罚决定上面的附加条件。

当然了,情况比较严重的,即使是按照规定做了,其结果可能还是会与合法房屋的补偿同等,但这比不管不手续的很强。

对于已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规划证、城市建筑规划许可证,但并没办理房屋产权证,对于这种情况,你只要尽快的去办理产权证,那么在拆毁时就能获得合理的补偿。

当然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向警方房都是违法建筑而没补偿。

我国《城市规划条例》是1984年实施的,《城市规划法》是1990年实行的,而《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实施的。因此对于1984年之前建造的房屋,由于那时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根本不可能会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此对于违法建筑,相关部门除了要按照法定程序展开认定之外,也要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给与被征税人合理的补偿。

这一点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作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中也有明确指出:

“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手续不仅有房屋,不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手续手续。”

也就是说,只要被征税人根据当前法律法规进行解决问题,将证件不齐全房屋升级为合法建筑,那么房屋补偿就会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