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拆迁维权律师
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首页 > 正文

重庆胜诉: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史律师代理老百姓告赢当地区政府!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10

原标题:重庆胜诉:撤消《征税补偿决定》!史律师代理老百姓告赢当地区政府!

今日看点

在房屋征税过程中,老百姓经常面临着一个问题,到底是要钱还是要房?那么征收方可以自作主张地为老百姓做到决定,必要给出唯一的方案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针对自己代理的一个胜诉案件来聊一聊,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老百姓的安置选择权该如何确保。

本期热点

一、一纸征收补偿决定,房子即将被收回拆毁

在重庆市某区,一群老百姓遇到了这么一个问题。当地区政府下达了一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这个要求中,征税方“霸道”地得出了一个货币补偿方案,并且要求老百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15日内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将房屋转交某区土地房屋征收储备中心进行拆毁。

这纸决定在人群中炸出了锅。15天的时间,说长很短,说道短不短,但也是一点都耽误不得。如果再不行动,等候的就是房屋被拆毁的结果。

二、史律师专心征地拆迁,43户老百姓慕名而来!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17年深耕法律行业,主办了大量征地征地案件,足迹遍及全国。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史主任亲力亲为,眼里没大案小案之分,每一个案件,都会亲自过问、注目,并给出专业的意见。过往的客户们在实际体会过我们的服务后,也非常乐意为京康律所、为史主任做自发传播。经过多方对比、咨询,43户老百姓也慕名而来。最终,因为对史主任的信任和对律所实力的认可自由选择了我们作为委托代理人。

三、不负所托,法院判决撤销《征收补偿要求》!

信任的背后是一份份沉甸甸的责任。史律师插手案件后,没一丝一毫的懈怠,全身心捉在案件上。因为牵涉到的户数多达43户,有大量的证据和繁杂的事实需要梳理,在和当事人们进行深度沟通后,结合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不道德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点,寻找办案突破口,依法明确提出代理意见,并诉请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在本案中,史律师发现,被告做出《征收补偿决定》之前并没与老百姓展开协商自由选择安置方式,决定中也只佩了“货币补偿”这一种补偿安置方式,不合乎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褫夺了涉案老百姓的选择权。史律师据理论证,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法院也反对了史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撤消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要求,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不道德。当法院的判决书下来时,当事人悬着的一颗心总算也跟着落了下来。

史西宁律师提醒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即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依法确保被征税人的移往方式选择权。

因此,房屋征税补偿移往方案中,选钱还是选房,是由被征收的老百姓自己说了算的。这种安置方式的选择权,任何人都不可以褫夺。如果行政机关擅自为老百姓做到要求,这等于是在变相容许、剥夺我们的权利。遇上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征地律师,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史律师警告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必须全面专业的知识,必须对全局的把控,必须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耐心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无法只能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超过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上行专业维权。https://www.sohu.com/a/514062468_120890896回到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