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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违法手段给被拆迁老百姓造成生活不便!京康律师帮老百姓获胜

作者:匿名  来源:拆迁维权律师  日期:2022-01-31

前言

房屋征税是政府行为,主体虽然是政府,但是征税行为不仅仅只牵涉到政府,也牵涉到房屋被征收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并且征收活动历时宽、范围广、法律关系简单,因此对政府的征收不道德,各方的权利义务都应当严格规范,从而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的展开。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将通过一个胜诉案例为大家解答疑问。

案例详述

同住陕西省咸阳市某村的王某,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该土地和房屋所在地均位于相关部门的征收范围内,因为在行政拆迁的过程中尚未能与拆迁部门达成一致的协议,所以拆迁部门实行了违法行为,拆毁了该村的供水站,破坏供水设施,造成王某家的供水中断,生活难以继续下去。最终王某忍无可忍,咨询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律师,一纸诉状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

经验共享

人民法院认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部门在对老百姓补偿移往到老百姓搬出前,应当确保老百姓的基本居住条件,符合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本案中,该村的供水车站是本村村民的基础生活设施,虽然该村被划入被征收范围之内,但是王某仍然住在本村未迁往,所以该征税部门实行的一系列拆除基础生活设施的不道德,影响到了村民王某正常的生活,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应属于违法。最终裁决如下:

撤销陕西省咸阳市某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

确认被上诉人该村相关行政部门的拆除水站行为违法;

缩被上诉人该村相关行政部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上诉人王某的生活用水的供应。